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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老师。最近一直被一个问题困扰了很长时间,身心俱疲。

你好,律师老师。最近一直被一个问题困扰了很长时间,身心俱疲。 你好,律师老师。最近一直被一个问题困扰了很长时间,身心俱疲。事情是这样的 我去年十月份在苏州中南锦苑项目购置了一套160W的房产,约定分期付款。但是没有签订分期付款的补充协议 。第一笔首付50万约定三天内付清,我照做了。第二笔55w约定在今年
二月份付清,我也解决了。第三比约定在今年三月份 因为款项问题,我拖到五月份才凑齐款项。但接到售楼处通知,说是要求我自行退房,否则自己起诉法院退房,有钱也不让买了。当初正式合同上是签的去年买房的十月份一次性付清(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当时说可以当做分期付款),不是分期付款。只是口头约定分期付款,未作补充协议。现在售楼处以超过口头协议的三月份至今未交款来告我退房并且收受违约金合理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5-05-08 14:2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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