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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我因个人原因公司请事假一个月,想换工作,在3月份回到原单位时
2015年2月我因个人原因公司请事假一个月,想换工作,在3月份回到原单位时 2015年2月我因个人原因公司请事假一个月,想换工作,在3月份回到原单位时,正值企业变动,岗位调整,全部岗位进行竞聘上岗,由于之前的不稳定因素没有竞聘上岗位,面临下放生产车间。心想不如办理离职,于是向公司口头提出了离职申请。按照提前30天的原则提交了假条,但因要办理离职,公司给的答复是直接来办理,假条就不需要为由我就回家了。等到去办理离职手续时,因公司办事人员不在和一固定资产丢失的原因,迟迟未办理完毕。期间前往公司两趟未果,且在此期间也未上班也未请假,但接到通知后都及时前往。在此期间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最终又打消了离职的念头。回到公司后,我申请上班,被通知公司无空闲岗位,作为富余人员被移交劳务市场,五险一金正常缴纳,工资减半,回家待岗。
我想咨询一下,像孕妇这样的情况,公司能否单方面决定移交劳务市场,是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但待遇时被告知没有岗位自然不会保持不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5-05-08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