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问这样上诉时有可能改判么
请问这样上诉时有可能改判么 单位因为调整,要变更员工部门,虽然都属于餐厅管理,但是是截然不同的两个部门,一个是中餐,一个是西式快餐,且公司承诺将以就近原则安排,但是结果是将员工调换到一个更本就没有办法去的地方(虽然在成都),劳动仲裁时,单位出示修改剪接过的偷录音,和并非员工签名的规章制度,员工败诉,然后起诉至法院,一审结果也是员工败诉,现将质疑点说出:1、公司提供不出考勤表,法院却认可公司所谓的旷工2、员工并不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且签名并非员工本人签字,法院也认可3、在调整工作期间,单位期间有个调整,且员工同意,并在调令上签字,但是单位又不准员工到调整地方上班,法院认定是员工的个人原因不去上班4、单位将员工除名,不知道程序是否合法,不知道是否经过工会,请问这应该是单位举证还是员工举证5、员工在收到单位的调岗通知后(通知上说如若不按时去报到,将按旷工处理),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不去安排地方报到的原因,且在一审时,单位认可员工书面函的真实性,但法院不认可,并认可单位的旷工决定6、员工在调整期间一个月没有工作,但是单位的告知函只是说员工旷工7天,间接的认可了前面是因为单位的原因,造成员工没有工作,是否应该让单位补上工资?7、单位实施的是以跨年休年假,法院却认可在本年度休年假,那员工以前未休年假,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上8、法院在计算赔偿金额是,是否要把年终奖和员工个人所扣的保险、税等费用扣除来计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er_0……(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5-07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