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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邻居建房纠纷、本来我跟邻居房子中间历史以来就有条路、在九
我跟邻居建房纠纷、本来我跟邻居房子中间历史以来就有条路、在九 我跟邻居建房纠纷、本来我跟邻居房子中间历史以来就有条路、在九七年因纠纷双方签了一份协议、关于路问题、当时签的路只作行人使用、互不侵犯、及占有、但在零三年、他把路挖了、也没批、也没通过村及组里面、在其后面建脚屋、当时我家也没强制阻止、其后经村干部我家就在中间建了围墙、后不久他说我家围墙不合理、就找镇其村干部商量、我围墙让其一部分面积、他出钱改修、但去年十二月他把他家脚屋到国土局办到证后今年、他就以其证说我家围墙不合法、他家脚屋合法、以其种种借口在清明时、拆我家围墙一小部分、还打人、幸好被人及时发现、后报警、派出所阻止以后还继续拆、后又报警阻止还继续、在无奈之下、我妈也打了一点他家脚屋、其后他又报警、后我邀请国土及村填干部到组内开了个群众会议、群众说若再发生纠纷就拆其脚屋、但这张协议就他没签字、请问这协议起作用吗?就这样停了会直到这次五一节、他晚上把我家围墙拆除一半、现派出所处理商量、他还要我让地给他、这样情况我上诉打官司有几成胜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05-07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