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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后,患者已出院,拖欠医院医疗费约十二万元,肇事方已垫付两万

交通意外后,患者已出院,拖欠医院医疗费约十二万元,肇事方已垫付两万 交通意外后,患者已出院,拖欠医院医疗费约十二万元,肇事方已垫付两万,保险公司交强险付了一万,剩下九万保险公司必须凭出院发票结帐,请问该怎么办?伤者与肇事方都无力去结帐,请问该如何解决?现在能否依照“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让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5-05-06 18:3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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