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问此离职协议第四项我应该怎么理解?
请问此离职协议第四项我应该怎么理解? 离职协议书
甲方(公司):辽宁鹏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乙方(职工):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之间劳动法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一、确认甲乙双方自 年月日起终止劳动关系。
二、乙方的劳务报酬已结清,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且不再就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缴交及各种社保待遇、经济补偿、赔偿金及其它涉及劳动争议事项向有关部门投诉、提出仲裁申请或提起诉讼。
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1、本协议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影响协议效力的情形,双方均应自觉遵守和履行,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确认无效或者撤销或者变更。2、双方之间不存在本协议书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也不存在本协议书以外的其他任何未结款项。
四、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第三方。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 年 月 日
请问此协议第四项中的商业机密、第三方应该怎么理解?政府机构单位算第三方吗?如果我向税务部门举报此公司偷税漏税等算违反第四项规定吗?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34806……(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15-05-05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