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市政府这样做是否违法?
市政府这样做是否违法? 现在成都搞统筹城乡改革,对农村房屋进行了重新确权。这里有一个问题:比如,我以前是从农村通过升学完成了农转非,跳出了农门。但是,当年家里的老宅的房产证上我是共有人。但是,去年全成都搞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父母就把房产分作三部分,服务一部分,我姐一部分,我一部分,而且社上也通知填写了确权前的一系列表格。但是,当新的房产证发下来之后,确只有我父母和我姐的(他们户口还在原籍,原本父母分给我的那部分面积被归到了父母头上)。在父母的房产证上,共有人没有我的名字。我对老宅的财产权就这样莫名其妙的被剥夺了。按照现在农村的实际情况,我的户口出去了,我不能参与分配村上其它收入,但是,我的老宅是我的财产,而且以前国家也发了房产证(作为共有人存在),怎么连自己的财产也没有了呢?请问,政府目前这种做法是否涉嫌违法,我有没有可能拿回属于我的财产权呢?目前,类似情况有很多,急盼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是良民(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2-20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