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盖楼没订合同,工人在施工中受伤,包工头跑了,工人向邻居要钱,邻居需要承担赔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工人和包工头之间雇佣关系依法成立。
近年随着拆迁,各个地方都在搞改建扩建,大量的个体老板临时拼凑工人提供劳务,由于房屋建设和修建不需要正规施工企业参与建设,房主怎么要求,包工头就怎么干,一切以省钱为原则,无图纸和防护措施,极易因房顶超重致工人掉落受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房主要求下甚至直接指挥下工人受伤,房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