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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合伙盗窃和合伙绑架

合伙盗窃和合伙绑架 1.合伙盗窃(在广东深圳犯的)
         总共有三四个人一起,一个被捉,其余在逃,所偷财务的总价值有三千多点,但被捉的那个人,没得到一点财务,最后法院会怎么判刑??? 
         只是从犯,帮人家在外面把风,而且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的??
    2. 合伙绑架(在广东中山犯的)
           合伙绑架一朋友,他们先将朋友(被绑架人)诱骗到一间他们出租的房屋中,实施绑架。被绑架的人答应拿15000元给他们,但出自其它原因绑架人没给,然后他们将被绑架人关在屋子里两天,还拿板凳打了两下,伤势不是特别严重,最后叫被绑架人写下了张15000元的欠条。后来被绑架的人逃走了,并报了案。捉住了其中一人。最后会怎么判刑呢???
     (他们以前是玩在一起,钱一起用,到最后都没钱了,叫他朋友(被绑架的人)拿钱出来,结果没拿,才出现上面那种情况。) 
          以上两罪都犯了,怎么判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杰杰(上海)
提问时间:2011-02-19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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