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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关于赠与的房产以后转让交个税疑问

关于赠与的房产以后转让交个税疑问 个人通过继承或近亲属之间受赠取得的房产如果符合财税字[1999]278号《财政部国家水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的判定条件则其转让所得,是否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呆头呆脑(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1-02-19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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