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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夫协议变更抚养费被拒绝,该如何采取法律途径?

与前夫协议变更抚养费被拒绝,该如何采取法律途径? 罗律师,您好! 
    我与前夫2004年协议离婚,当初关于抚养费问题协议如下(原文):儿子现年1岁零7个月,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贰佰元正,每月1日支付当月费用,至儿子满18岁止。教育费,医药费等由女方承担。(男方每月探试儿子时间为2次,每次探视时间为8小时)
    2007年至2008年9月,与他协商后,生活费他每月变更至400元。今年我儿子住院花了3600元,医保出了1600,我出了2000,现在想叫他出1000,他不同意。我儿子从小平时病痛较多,几乎每月都感冒发烧,医药费平均每月都要200,300元。现在我个人支付儿子的费用感觉有些吃力了。
    请问,我想以我儿子的名义要求变更当初的协议内容为抚养费父母双方各付一半,可以吗?男方现在在鹿寨县某乡上班,任副乡长职务。我则是在本市一家小企业上班,月收入2000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ojig……(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1-02-18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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