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此举是否认定为挪用公款
此举是否认定为挪用公款 A某于运营单位工作时,其单位领导B购买午饭时,因钱未带够,指派一下属C去A处拿7元钱。A为收款员,得知马上偿还后,予下属C,7元整。不久后C前来偿还7元整。此事整个过程被察看监视器的领导D看到后,判断A和C挪用公款,并处每人100倍罚款,700元整,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且未开据罚款证明。请问,A、C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罚款额度及方式是否合理?作为当事人应该怎样保护直接合法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前来请教(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1-02-18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