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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委托讨债,讨回欠条

委托讨债,讨回欠条 律师您好:
    别人于两年前借走40000元钱,没打欠条。随后借款人失去联系,无法追讨。故委托他人讨债,并写了一份委托书,承诺事成之后付20%佣金。没想到半月前,委托的讨债人找到了借款人,借款人说没钱还,但以当前日期补写了借条。
    即然借款人写了借条,现在的借条应该是有效的。如果两年内我自己要回钱,那我要怎么兑付那20%佣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我是善良人(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1-02-18 21:5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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