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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变更问题
公产房变更问题 您好:我是塘沽区的,现想就我的问题咨询一下:我父母现住的房子的承租人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已经于94年去世。爷爷子女5个。爷爷去世时有意愿:因我是长孙并且在爷爷退休后一直跟爷爷居住照顾爷爷生活(奶奶早于86年去世)此公房的大屋由我居住,小屋由二叔的女儿居住。爷爷所有的子女均已签订了一个家庭内部的放弃协议。(此协议人手一份,未公证)自爷爷去世到02年此房的房租一直是我缴。02年我结婚搬出此房,我父亲入住,至今一直由我父亲缴房租。本来叔叔姑姑签订的对此房的放弃协议在我手里,但我父亲以各种借口从我手里要走,04年的时候我已经给二叔的女儿4万块钱并且签订了一个买回小屋的协议。此协议也被我父亲要走。所有的东西我父亲至今也不给我,我想把承租人进行变更,(至少要变更为活人的名字呀)父亲也不允许。(在我找父亲要这些东西的时候,叔叔姑姑再次声明不和我争这些东西,说爷爷说给我就给我)请问我对这个房子还有什么主动权?我咨询公证部门说我没有继承承租的权利。说只有子女才有继承的权利,但是当初我爷爷的意愿就是要给我,我也不想让父亲成为继承承租人,因我还有弟弟,(在这中间我父亲已经把他自己名下的一套房给了我弟弟)如果父亲为承租人了,把此房变为私房后,我弟弟不也有继承权了!这样的话,弊端太多,我该怎么做?请帮帮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醉卧斜阳(天津)
提问时间:2011-02-18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