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跟原单位没签定竞业禁止协议,劳动合同到期后离开,老板现在却说不签竞业禁止等于有签,我觉得好笑,请大
我跟原单位没签定竞业禁止协议,劳动合同到期后离开,老板现在却说不签竞业禁止等于有签,我觉得好笑,请大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他还特意告诉我,有约定者从其约定,无约定者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简单讲,就是说二年内不得到用人单位的相关业务伙伴从业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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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
第一:跟原公司无签定任何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
第二:《竞业禁止协议》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单独签署的一份协议,哪个法律哪一款规定无签定竞业禁止协议必须遵守“有约定者从其约定,无约定者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于竞业限制规定是对劳动者就业范围的限制,甚至会导致劳动者无法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就业,因此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对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而带来的个人损失的弥补,所以即使与用人单位签定了竞业禁止条款,用人单位也必须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否则竞业禁止协议无效。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为没有签定《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所以无违约金的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fdsf……(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11-02-18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