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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怎么能打赢这场解聘官司

我怎么能打赢这场解聘官司 2009年11月4日,颛桥中学副校长王满勤擅自召开教师顾虹的解聘会议。参加会议的成员有:颛桥中学党支部书记方静、副书记张为、副校长王满勤、校务办主任王维东。会议记录员王维东。会议由王满勤主持。大致内容如下:顾虹老师不适合在颛桥中学工作,因此请顾虹本人在12月底辞职,自己找工作。并告知顾虹在会议前已经做过民意测评,顾虹所担任的教科研室主任的工作满意度不高,请顾虹本人立刻交出科研室主任工作。
顾虹本人当场表示质疑:1、一个关系到教师生存问题的民生大事为何突然仓促召开,而且没有法人代表参加并主持会议?也没有为教师利益负责的工会主席参加?2、在此之前无论是校长还是书记都从未对顾虹老师的工作能力有任何质疑?3、一个努力工作、认真负责的老师没有违法乱纪,随便解聘是违法的,如果不是法盲是不可能做如此荒唐可笑的事的。4、请出示顾虹工作能力差的真实依据,并出示民意测试的原件。
党支部书记方静最终同意出示民意测评的表格。顾虹本人核实后提出质疑:1、表格有个别涂改痕迹,测评从满意改为不满意不知何故?2、满意率从全票测评上看并不是很低,应该有超过60%,方静最终核实为65%。她补充说明只是部分教师表示对教科研的工作不了解。
因此顾虹告知王满勤:会议必须由法人代表授权才能召开;随便解聘老师的行为是违法的;测评依据并不是像王所说那样糟,根本没有实事求是的依据。对本次会议的所有通知持保留态度,并立刻向身处闵行中学的项政校长汇报此事。
项校长表示王没有向他汇报过这件事,并不知情,更不可能授权做任何违法的事情。他将调查并全权处理此事。
11月5日,项校长回复顾虹及其母亲:事情调查过了,作为应急处理,立刻调顾虹回闵行中学(文绮中学),并由文绮中学的董事长樊平老师安排在文绮中学担任教科研室主任,继续教学工作。并强调:颛桥中学不是一个搞事业的地方,这是在整人,今后不要再回颛桥中学了,留在文绮中学好好干!所有的问题他都会解决的,工资、待遇一分不会少。
感动于老校长的理解与支持,顾虹老师于是留在文绮中学工作。
2010年初,项校长非常关心顾虹老师的工作编制的调动问题,请人事干部陆依萍老师向教育局提交申请调动。2010年3月,颛桥中学陆静华、张为来文绮送合同到期通知书,而且急着赶回颛中。顾虹问此事项校长是否知情,答:相关文件及工作内部流动表都放在了项校长办公室台子上了。这个通知只是例行公事,就是告知你合同快到期了,等上面批下来,再签正式文本。由于一时无法电话联络到项校长,又由于说好只是通知不是正式文本,又由于之前陆依萍已经在办理调动手续,因此只能先签了字,并告诉会联络项校长求证此事。不久,陆依萍来文绮中学告知教育局王浩副局长有批示:颛桥中学的所有人事调动都没批准。我顿时感觉事有蹊跷,马上到闵行中学找到项校长求证:局里通知不能调动,现在颛中又在调动,是什么意思?颛中来办此事的材料项校长是否看过并同意?果然不出所料,项校长告知颛桥陆静华是来过闵中,是拿着顾虹老师的签过字的文件来找项校长批示的,而不是像陆所说是校长知道并同意此事。项校长明白地告知顾虹:作为法人他未曾签过字,并说颛中王满勤胡闹,他会处理此事的,颛中那边不敢乱来。顾虹随即电告陆静华:作为一个党员,为什么满嘴跑舌头,并将项校长的意思转达,还告知王浩批示,可以向闵中陆依萍老师求证。前面被骗所签的字无效。并请闵中陆依萍老师帮忙通知颛中。随后打电话问陆依萍老师是否告知了局里的通知。陆静华却说陆依萍老师只告诉她项校长从未对顾虹的事有明确表态。随即找到陆依萍查问,陆很惊讶,表示不可能说此话,并说已经把局里的通知告诉颛中了,为什么会胡说。顾虹把这个情况告诉了项校长,请求领导裁定,项校长很气愤表示颛桥到底是法人说了算,还是王满勤说了算,他一定会严厉处理此事的。暑假前(2010年5月底左右吧)陆静华和沈志明到顾虹家中携带合同文本请顾虹签字,并态度强硬地说不签学校也有权强制解除。但是顾虹老师拒绝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双方不欢而散。
至此事态已经非常严重,顾虹和母亲请法人代表项政校长紧急处理此事,项校长表示请顾虹及家人放心,没有法人授权和亲笔签字,颛中的诸多做法都是违法的。请回去安心度假,9月份事情一定会妥善解决的。
假期末,顾虹收到颛中发来由教育局同意合同解除的通知非常震惊。询问项校长,电话始终未联系上。开学后,告知项校长,他也表示震惊,并派陆依萍老师到局里了解事情,并委托唐为民副校长到局里处理此事。
唐为民副校长请顾虹递交了情况说明书,并且为顾联系到局里人事室赵科长。反映情况后,赵科表示调查后会处理,一周不到,人事室办事员电告顾虹,局里办理此事程序上无任何过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找赵科时,巧遇何局。何局很关心,请顾虹转告:如颛中法人能向局里说明情况,一切按正常程序办能解决问题。回校后就将何局的意思转达了。项校长当时公务繁忙托唐校长反映递交给局里的情况说明,并不是针对局里办事不当,是请求局里仔细彻查局管下的学校在办事过程中是否有疏漏,多次到局里反映无果。
顾虹无奈,只好到局里找到竺局长反映情况,局长当场答复:这种事不应该发生,请下面调查后尽快答复。不久,陆依萍到文绮来说竺局此事交代给赵科长处理。托陆转达局里处理意见:此事程序上无错。
此后,找竺局长,得知去美国了。等到得知局长回来,已经12月底了。期间请赵科到校详谈,他未来。
1月4日,项校长电告顾虹正在和竺局商谈此事,应该很快有下文了。
此时,局里下发定纲定编的文件已经在闵中、文绮正式启动,作为一名本应在编的教师,顾虹无法定纲定编,被动失去所有岗位。
1月近中旬,陆依萍来文绮向全体教职工宣讲启动方案的具体内容,顾虹再次向项校长请求向局里反映情况。项校长表示第二天一定去局长办公室,坐等局长签字。可是,直到寒假到来、寒假结束,都无半点回音。
顾虹只好在开学初到教育局请求解决问题。2月15日上午顾虹母亲到学校,项校长告知顾虹母亲局长答应只要项校长写个说明情况,局长就可以批复。但是办理有困难,需要时,会到局里协助解决。2月16日因忙不能面谈,托吴海虹转告:上午已经到局里找过竺局,已经签字下办了。
2月16日下午,顾虹和母亲到教育局找竺局,因为事情已经拖了半年了,能否请求抓紧办理落实。
竺局不在,何局长接待。顾虹和母亲反映了事情源末。何局长当晚就发短信电告唐为民副校长:1、项校长当天上午找过竺局请求解决顾虹问题。2、局里意见不变,努力寻求最好方法解决问题,其它途径不成则通过再招录方式进编。3、闵行(文绮)中学目前安排和安抚好顾虹。
从解聘会的非法召开,至今已经过了1年零四个月了。期间错失了四次解决的机会。
1、2010年4-5月,王浩副局长批示,调动未成(2011年1月15日经与王浩本人了解,回复原话大意是:为一个教师的调动专门批示是不可能的,你们可以去教育局查) 此前曾就王浩批示一事咨询赵科,赵科当时的答复是:我怎么不知道有此事?问当事人陆依萍要批示,大约丢了,请她写证明,她说肯定看到过批件,请项校长决定是否写证明。这次调动本该以文绮、颛中两校间的工作调动最快最顺利解决(当时项校长是颛中、闵中、文绮三校校长),如是这样,应该没有后面的一系列复杂的事情发生了。
2、2010年9月,事故发生后,由于顾虹本人完全不知情,向局里求证,局里一直强调在办理同意顾虹老师解聘的程序期间,项校长一直未向教育局申明事情的真实情况,局里没有听到、见到项校长就此事的口头、书面材料说明。因此,局里认为项默许了此事,也就办理了手续。此后,尽管顾虹已经递交了书面说明,但是项校长从未亲自到局里就顾虹老师解聘争议一事上发表过任何看法。
3、2010年12月,寒假前,允诺办成之事无果。
4、2011年2月15日,已经签字下办并无此事,局里意见照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孤鸿(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1-02-18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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