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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离职快三年了,还能追讨让原单位补交住房公积金吗?

离职快三年了,还能追讨让原单位补交住房公积金吗? 2007年12月,我进入南宁糖业蒲庙造纸厂工作,厂里分正式工和临时工,我是临时工,合同是年年签的,每年检修就会赶我们回去休息两个星期这样,然后来了第二年重新签。

2008年1月,单位帮我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012年七月,我上劳人科去提出离职。
因为我提出想领失业金,所以劳人科给我的建议是旷工15天,这样厂开除我,我去办理手续领失业金。

之后2014年,有私人老板来收购厂。当时就是可以买断工龄,正式工和临时工都可以。这样就有一部分人买断工龄离厂了。

现在2015年,厂关闭了,现在已经停工。
停工对工人是这样安置的。
现在倒闭安置的这批临时工,厂会补交之前没有帮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从2005年1月之后的,只要以前没帮交纳的,现在都可以补交完。

听到临时工也可以补交公积金之后,去年买断工龄的临时工和之前离职的员工都回到厂里找说法。但厂里的答复是去年买断工龄的,下个月给个明确答复和处理方案,但是像我这样的,肯定是不会帮交了。

我现在的问题是,像我这样的,2012年离职的,在法律上还能不能找厂里帮我补交从2007年12月到2012年7月这段时间的住房公积金。

如果我要求厂里帮我补交公积金,那根据的是具体哪部法律的第几条呢?

如果厂里依然是不补偿给我那几年公积金的态度的话,那我可以去找哪个部门处理这件事?需要什么材料?

我们厂是属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南宁糖业是属于国资委管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jb198……(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5-04-29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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