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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13年购买的新房,合同规定2014年12月28日前交房

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13年购买的新房,合同规定2014年12月28日前交房 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13年购买的新房,合同规定2014年12月28日前交房。开发商通知2014年12月25日去接房,我按规定2014年12月25日去接房,当时开发商带人陪同我去验房,发现很多房屋质量问题,当时我便要求开发商将问题解决后我再来收房,当时物业(物业和开发商一家的)说不接房物业费也要正常从2015年1月1日开始交,当时我跟她们理论说收了房才会叫物业费(到目前都没有交),而后物业每个月都跟我汇报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直到2015年3月底的时候,物业说好像都整改好了,而我3月底至4月下旬在外培训,跟物业约定培训回家后就过来验收后收房,在4月27日回家的第一天下午就去验房了,发现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还是跟去年验房时一样。我想请问一次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我前几个月的物业费需要补交吗?开发商这么长时间没能将完整的商品房交付给我算不算违约?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5-04-29 15: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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