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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

蓄意伤害致人重伤口

蓄意伤害致人重伤口 没有争执,蓄意伤害,年三十晚上七点多钟,我朋友刚走到前面大路上就被其中一个人(主犯)在背后拿铁棍将我朋友打成重伤(已司法鉴定重伤),其它七人将我朋友肋骨踢断,请问司法鉴定后受害者应该再怎么操作,什么时候请律师比较合适!主犯已捉,其它七人有几人已借打工之名外出,应该怎么办?主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从犯又应该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对方从未提过医药费的问题,民事责任又当如何?谢谢请指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盼求帮助(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1-02-22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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