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房地产纠纷,请求帮助

房地产纠纷,请求帮助 我在2008年8月与安徽铭基金诺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的华夏中央公馆商品房1套,在缴纳首付款后合同规定时限30日内去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恰在银行放贷审批时间内暴露出铭基金诺有限公司经营不善等问题,银行遂中止与该公司房贷业务,我的房贷因此未能办理下来(不是我的原因)。当时铭基金诺公司与尚都业主纠纷事情扩大,公司不能正常运转,售楼处已一片狼藉且没有人在工作。我找到当时我的销售小姐反映我没有办下房贷的情况,当时公司情况下没有人管我房贷没有办下来的事情,销售小姐告知我等公司下一步通知看如何处理,后来该销售小姐成为公司销售经理,我多次电话或到铭基金诺公司咨询该销售经理如何处理我的事情(期间没有其他公司人员接待过我,公司领导都躲避不知所踪),她告诉我公司对中央公馆的事情还没有进展,该销售经理每次都是让我等通知看如何处理,但一直也没有什么具体结果。我们一直期望政府解决了华夏尚都的事情解决我们中央公馆的事情,在我们等待的两年多,期间一直没有什么消息,2010年12月突然接到该公司通知说我在合同签订30日内未办理房贷已违约。可现在我购房时一直联系的当时的销售经理已辞职,新任销售经理以不知道当时情况为由不承认以前的事,铭基金诺公司要求我到银行开具当时没有办理下房贷的原因证明,但银行不给我出具当时未办下房贷的证明及原因,现在的公司要追究我的违约责任。银行当时仅口头通知我不给放贷及简单原因,我没有任何银行相关房贷资料以及银行不放贷原因书面材料。另我是08年8月签订合同,所购商品房应在09年12月交房,开发商是10年12月才给我违约通知。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mil……(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11-02-17 12:2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