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地产纠纷,请求帮助
房地产纠纷,请求帮助 我在2008年8月与安徽铭基金诺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的华夏中央公馆商品房1套,在缴纳首付款后合同规定时限30日内去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恰在银行放贷审批时间内暴露出铭基金诺有限公司经营不善等问题,银行遂中止与该公司房贷业务,我的房贷因此未能办理下来(不是我的原因)。当时铭基金诺公司与尚都业主纠纷事情扩大,公司不能正常运转,售楼处已一片狼藉且没有人在工作。我找到当时我的销售小姐反映我没有办下房贷的情况,当时公司情况下没有人管我房贷没有办下来的事情,销售小姐告知我等公司下一步通知看如何处理,后来该销售小姐成为公司销售经理,我多次电话或到铭基金诺公司咨询该销售经理如何处理我的事情(期间没有其他公司人员接待过我,公司领导都躲避不知所踪),她告诉我公司对中央公馆的事情还没有进展,该销售经理每次都是让我等通知看如何处理,但一直也没有什么具体结果。我们一直期望政府解决了华夏尚都的事情解决我们中央公馆的事情,在我们等待的两年多,期间一直没有什么消息,2010年12月突然接到该公司通知说我在合同签订30日内未办理房贷已违约。可现在我购房时一直联系的当时的销售经理已辞职,新任销售经理以不知道当时情况为由不承认以前的事,铭基金诺公司要求我到银行开具当时没有办理下房贷的原因证明,但银行不给我出具当时未办下房贷的证明及原因,现在的公司要追究我的违约责任。银行当时仅口头通知我不给放贷及简单原因,我没有任何银行相关房贷资料以及银行不放贷原因书面材料。另我是08年8月签订合同,所购商品房应在09年12月交房,开发商是10年12月才给我违约通知。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mil……(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11-02-17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