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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结婚半年,因男方不能行夫妻生活,再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
结婚半年,因男方不能行夫妻生活,再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 结婚半年,因男方不能行夫妻生活,再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女方陪嫁物品和领完结婚证后但还没共同生活时女方父亲以女方名字存的十万块钱存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后女方陪嫁物品可以拿回吗?存折需要分割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5-04-26 23:13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陈晓云律师
2015-04-27 09:58
嫁妆,算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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