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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赡养老人问题

赡养老人问题 老人一共有四个儿子,有自己的房子,老伴五年前去世,现在单独一人户口,一直和四儿子同住。因为拆迁,根据相关拆迁规定,每个户口有一定数量的拆迁补偿款,并有一套回迁房。办理拆迁时老人将自己房屋的补偿款全部交给了四儿子,同时回迁房写了四儿子的名字(四儿子家拆迁已获得一套住房)。请问各位律师,现在老人把几个儿子告到法院,自己没有住房没钱生活(住房和拆迁补偿款至少几十万元都给了四儿子),要求每个儿子每月交付600元生活费,这种情况一般会如何判决?
补充:生活费大家都认同应该给,够基本生活需求的标准的,但是他自己把自己的钱给别人这种行为法院是否支持?
另外几个儿子本身生活并不富裕,根本无法承担600元每月的生活费。

另外请问老人有权向4儿子把本该在他户上的住房以及相关的拆迁补偿要来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avid_……(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1-02-16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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