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关婚姻房产方面的问题想请问你下。我婚前12年在赣州买房
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是平分。
原则上是平分的,如果是一方有过错的,可以少分的
原则上肯定是平分的,视为双方约定为共同所有
一般平分,另有约定的除外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视为父母明确对夫妻双方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