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人口走失应该立案吗?
人口走失应该立案吗? 我是江苏省泰兴市宣堡镇的一个普通农民,妻子常鞠英,患有精神分裂症。于2010年7月22日出走,至今还没有找到太多的线索。我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失踪之前老是有个(蒋某)非亲非故的人来找她(被村里的人看到),我怀疑是被其拐骗拐卖。我去派出所报(拐卖)案,派出所在我三番 五次去找派出所,上级公安局,派出所才去调查了蒋某,只是做了笔录交个差事。我再去找派出所,派出所认为拐骗只是我自己的遐想,没有证据,就是不立案,他 们认为是走失。我只能提供若干我妻子走之前的线索,一个笑老百姓怎么可能找什么证据,找证据不是派出所的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汽渡1号(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1-02-16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