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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昌,我想咨询关于婚姻财产问题: 我和老公2011年10月28日领的结婚证

我在南昌,我想咨询关于婚姻财产问题: 我和老公2011年10月28日领的结婚证 我在南昌,我想咨询关于婚姻财产问题:
我和老公2011年10月28日领的结婚证,2012年元旦办的酒席。
婚前不久(2011年6月份)他家按揭了一套房子,首付19万(其中未婚小姑子给了15万,剩下的是公公给的)。贷款40万(老公负责还)。房产证写的是公公和老公两人的名字。
另外在婚前老公个人还向未婚小姑子借了5万元放高利贷给别人,结果收不回来。
在我们结婚的前后老公还向其亲戚借了10多万用于装修和办酒席。
这些欠款都没有借条,但有一个本子上老公写的一行行的借款记录(姓名、金额、日期)。
婚后,公公、婆婆、另一个小姑子(老公的小妹妹上初中)、老公、我、我们的孩子(马上有第三个孩子了)都住在一起。我和婆婆在家带孩子,公公在老公工地上班(工资只多不少),家里几乎一切开支都由老公承担,公公连初中小姑子的学费也不给。
结婚后的前3年家里经济非常紧张,公公特别抠门甚至连婆婆和未婚小姑子的态度也相当恶劣,而我娘家不但没要彩礼还处处为我们着想,时不时的给我点钱零用。 到今年因为接了工程款条件才好了些,老公对他的家人那叫一个好,不但交按揭、承担家里一切开支,还还了所有的债。对我娘家的态度却让人寒心。
我想知道有哪些债我有权不还? 一旦离婚,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还没有谈到离婚,老公要还这些钱,我感觉心里不平衡,凭什么他婚前的债要婚后还,而且房产证写公公和老公名字又不写我名字(贷款没还清是不是不能加名字?),5万是借给老公个人,另外15万按道理是给公公的吧?(这都是婚前的事)。还有那借来装修办酒席的10多万,我有权不让还吗?
假如他一定要还这个钱我该怎么办?我能不能跟老公签协议?具体怎么签?可否回复详细一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
提问时间:2015-04-25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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