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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户口罚款问题

未婚生育户口罚款问题 我户口是汕头潮阳的,老公户口是重庆的。我和老公在09年未婚生下一个孩子,当时我23周岁,老公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办结婚证,09年底在重庆我们缴纳了罚款,给小孩上了户口。2014年的时候国家出台单独二孩政策,老公是独生子女,我们打算要第二胎,14年初我们办理了结婚证,14年底生下了第二胎。但是在重庆要入户口的时候,要求女方户口所在地需提供女方户口下面没有孩子的证明。今年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咨询后,要求缴纳未婚生育的罚款,并且说未婚生育男女双方到需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交罚款。交完罚款才能打证明。
想要咨询下上述要求女方重新再交罚款是否合理?假如需要交罚款,一般需要多少罚款?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xi……(广东-汕头)
提问时间:2015-04-23 22:3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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