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男方基于感情破裂,有权提出离婚,女方提出三万元的赔偿金要求没有依据。
我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男方的情况不属于其中之一,所以不应赔偿。
如因感情破裂离婚无须赔偿。如果男方存在过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适当少分。
应当起诉离婚。和异性交往不会对判决离婚有影响。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除此以外,男方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男方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女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4,男方如果和一异性非法同居,属于过错方,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会影响财产的分割
让人抓到证据,就有影响,就会引发赔偿,至于多少,陪不陪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