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在校学生打架,时隔半年被告上法庭
在校学生打架,时隔半年被告上法庭 我现在是初四在校生,因为初三时 和一个同班同学打架,时隔半年年 他现在把我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6666元
初三那时考试完了,我全身过敏 还感冒了,终于熬下考试了 趴在桌子上睡觉,那个被打的人是我前位,当时还是上课,虽然老师不在那,但是不让说话 兴闹。他在那和一些女生 闹,第一次 我警告了他 ,但是不听 第二次我还是警告他 他还是不听 并出言很难听, 我也忍了 但是第三次 他还是屡教不改 所以 我气急了,下来捣了他几拳,他又和我上来打,我也挨打了,我顺手拿起个板凳 朝他身上 砍了几下 ,板凳被人夺下了,他还和我打,我俩 拥打着 到了楼道,又打,我给他把鼻子打出血了,这不从外面来了俩同学(那俩同学都是我们班同班同学),来拉仗,把我拉开了,这不那个人打红眼了 谁也大,把那俩同学也趁机打了,当时我被一群同学拉班里去了,那俩同学也是不能吃亏的,看着拉仗无缘无故挨打 这不一人踹了那个人一脚,那个人才停了下来,这不老师来了 都散了,那个人被老师带走了,过了一会老师把我送校长室了,教育。第二天上学那个被打的人 来上了一个周得学。
等时隔半年后现在 我收到了 法庭的传单 说明后天 开庭。并且传单上说需要赔偿6666元,而且上面写着 我和那俩个拉仗的同学一起殴打的他。
所以请教律师 你觉得我能打赢吗?
不错,是我先动的手,但是我是忍无可忍了。难道现在的法律 真是谁受伤就是谁的对吗?谁先动手就是谁的错吗?谁先把谁告上法庭就是谁是受害者吗?希望您能分析一下 我能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63734……(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2-15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