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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的纠纷

关于电的纠纷 您好!本人与2010年7月底购买的二手房,8月底入住。在2011年1月底,郑州供电公司(东区)给我一张通知单,说有窃电,让我去供电公司去现场取证。第二天,我去电力公司,电力公司安排去二马路去验电表,本人也在场,检验结果为表慢了70%左右。据此电力公司将我家电表摘走,并断了电。两天后经过协商,同时因为春节到了,他们将电接通了,通知月元宵节前尽快把事情进行处理。我的疑问是:仅凭电表慢了,就认为窃电,但具体表慢的原因,电力公司不负责查找,他们仅对表不对人,要求户主缴纳罚款9600元,否则继续断电。我感觉很冤枉,因为当时交房时,只是看了电表、水表等的使用情况及上月缴费情况,没有发现表的异常,我也从未动过电表。因此,特咨询雷律师对该问题的看法及我下一步应该如何做?谢谢!
   在此说明一下:我买的二手房只将房产过户了,户口、水、电、天然气和有限电视等还未过户到我的名下,今年会陆续办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rthur……(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1-02-1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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