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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关于二手房交易时合同上写的是到手价,后来因为卖家也是置换,为了在合同时间内交房垫付了贷款服务费、房产

关于二手房交易时合同上写的是到手价,后来因为卖家也是置换,为了在合同时间内交房垫付了贷款服务费、房产 我是卖方,同我的下家(买家)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是到手价130万,在交易过程中因为买家资信等问题贷款需要服务费,买家不愿意出,我当时因为我急要要购房为了早日拿到银行款先垫付了这个服务费和后期的房产证加急费(因为我要在合同时间内搬出,房产证必须要加急,不然影响我的置换及交房时间,这个加急费没有收据的,中介说是行内潜规则),现房产流程也结束了,我是否可以同买家要回之前垫付的款项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yy201……(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5-04-22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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