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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上班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关于上班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月12日,我在上班期间,电动车存放在单位指定存放处存放并落锁,被偷,并报案。而且之前单位向员工们收取过10元车牌费,并开会表明不交车牌钱,车子不按规定存放丢失后果自负。但从未表明在指定存放处丢失怎样?请问一下专家我这种情况受不受法律保护?单位该不该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浩然真谛(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5-04-22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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