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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筑

您好,施工方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

您好,施工方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0月份经过中间人介绍我们和一个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协议书,现在还未进行正式的招投标,目前施工进度已到6层封顶,建设方该进行付款了。由于签订合同时甲方屡次改合同,在最后签订的合同上我们没有注意有这么一条是“发包简要和主材价格及施工管理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我们签合同时,发包方并未提供发包简要,也没有提及发包简要的事情,我们也没有领取。现在该付工程款了,却以发包简要中有提及只付50%工程款另外50%全部以房顶款来说。我们施工方到现在都没见到过发包简要,如果真要顶50%的房子的话这个工程我们就干不下去了,资金根本周转不过来。请问这种情况下作为施工方应该怎么办,这种情况能不能看成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另外,如果我们提出发包方现在给出的发包简要中的内容与我们当时看到的内容完全不一致,因为当时建设方并没有给我们看发包简要,双方也没有就发包简要进行讨论并进行签字确认。这样的话如果进入法律程序法院是否会支持我们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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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myzlm8……(山西-运城)
提问时间:2015-04-22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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