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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结婚三年,婚后育有一子,婚后与公婆共同生活,婆媳关系不和

男女双方结婚三年,婚后育有一子,婚后与公婆共同生活,婆媳关系不和 男女双方结婚三年,婚后育有一子,婚后与公婆共同生活,婆媳关系不和,夫妻关系亦不合,导致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协商,自愿离婚。男方抚养孩子,女方要求返还婚前陪送礼金。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女方暂定放弃。我想咨询,女方要求返还的婚前陪送礼金合理合法吗?如上诉法院,法庭会支持女方要求吗?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5-04-22 09:5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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