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孩子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孩子 恳请各位律师解答疑问,我是福建人,我前妻是江西人,我和前妻在2010年7月底通过我地法院协议离婚,有一女儿,目前虚岁五岁,在协议中是判给我抚养,由我独自承担抚养费,我前妻有探视权,(离婚调解书证明)2011年2月6日,前妻来我处说春节来看女儿,要求女儿陪她玩两天,当时考虑是春节期间出于人道,我同意了并给了两天时间给她带女儿玩,但当时已经说明不能离开我地,(有双方短信为证)到了2月8日我打电话催其归还我女儿,但她没有按照约定还回来,而是私自将女儿带回江西老家,2月8日当天我就报案备案了(有派出所登记存根为据),而且值班民警也多次帮我打电话,均被其按断,为此,我非常气愤,到目前2月14日多次打电话去讨要女儿,对方均拒绝。我想咨询下,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我去对方法院起诉她,是否能够通过法律强制要回女儿和起诉其取消她的探视权并赔偿我往返的旅费及诉讼费。如果她败诉的话还是不归还女儿,采取藏匿的方式的话我怎么办?强制执行要回女儿或者对我前妻进行强制处罚应该是由什么单位负责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白仇(福建)
提问时间:2011-02-15 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