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浙江民工工伤的赔偿和补助
浙江民工工伤的赔偿和补助 贵州民工,男,48岁。在浙江务工的时候意外从7m高楼摔下来,造成髋骨破损,右眼几乎失明,脸部有一块骨头断裂。住院时间28天,雇佣方开43335元治疗费,3000元的生活费。鉴定为八级残废,之后雇佣方就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存在第二次手术。当时工资为2400元/月。
现在丧失劳动能力,家中还有两子女(一名10岁,一名成年)在读书,一老母75岁。
请问以这样的情况,雇佣方按照法律程序以及浙江省的法文条例应该支付其多少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自些鬼仔(浙江)
提问时间:2009-05-07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