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这样收费合法吗?

这样收费合法吗? 案情:原告因人身损害向法院起诉被告,起诉标的为120000元,并向法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1100多元,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原、被告进行调解并达成了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5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另一半550元由原告承担。
问题: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费应如何计算?是应按起诉时标的计算?还时应按调解时双方达成协议的标的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zk-75(云南-思茅)
提问时间:2009-05-07 12:40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