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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我方有车损险(人保),对方摩托车无交强险,同等责任的情况,我方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扣除对方的交强险部

我方有车损险(人保),对方摩托车无交强险,同等责任的情况,我方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扣除对方的交强险部 对方是摩托车与我轿车相撞,同等责任。对方受伤,我方汽车受损无人受伤。同等责任下,对方无力支付我方的车辆损失,我就向我的保险公司要求索赔车损险。保险公司表示,只能在核定损失金额的基础上再扣去对方交强险的财损限额2000元,余下的才赔付给我,并说是有法律依据的。请问是依据的什么法律?
    我是这样理解的,对方未投保交强险,那么本次事故中对方应先在交强险限额中承担赔偿责任,余下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配。不管对方有未投保交强险,不过是赔偿责任由对方保险公司转变到了对方车辆所有人身上。对方的赔偿责任在于谁,应该和我与我方保险公司的车损险合同关系没有什么联系吧,关于“对方投保交强险与否”并没有出现在保险条款中。那么我方保险公司以“对方未投保交强险”为由抗辩,要求减少对我的车损赔偿,依据的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jlsxz……(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5-04-2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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