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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我在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害。当时三车道,我行驶在中间车道

我在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害。当时三车道,我行驶在中间车道 我在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员伤害。当时三车道,我行驶在中间车道,因前方车辆要下高速,我估计前方车辆没注意到高速出口,而踩了急刹,我也瞬间踩了急刹,当时我没有撞到前面车辆,后面车辆撞到我,然后我也明显感觉撞到前方车辆,可前方车辆缓慢行驶至高速出口白色横线位置停了一下,车主未下车,又出了高速,我以为没事就没有记住车牌号。交警处理事故后,后方车辆全责。在事故停车场时,保险勘察员拍照时,我车右前方车灯损坏和叶板变形,我告知勘察员,当时拍了特写照。我回到4s的时候,4s说责任认定书没有特别注明前方情况,定损只能定后面。前面无法走后面车主的保险。4s意见:找交警该责任认定书,注明前面的问题,由后方车辆连带责任赔付。要么就自己走保险。我不想走自己的保险,这样的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交警是否会改认定书?若责任车主不同意更改又改如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4-18 19: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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