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出资买的房无贷,婚后加上对方名字,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如无特殊约定,该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加上对方名字,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已转变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分。
您好,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