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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期贷款于2011年共同出资买房,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房屋出售后各自按比例分割

我与前期贷款于2011年共同出资买房,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房屋出售后各自按比例分割 我与前期贷款于2011年共同出资买房,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房屋出售后各自按比例分割,由于是新房,房产证迟迟未下来,长时间房屋未卖出,2015年2月份我们协商我买下房屋,支付给她钱款30万元,于2015年4月16日支付20万,后期房产证下来后,前妻协助变更房产所有权当天付完最后10万元,协商付完20万元后我可以把房子简装出租出去。我于4月15日发给她协议要求签订,她要求先支付20万再签订协议,但是4月17日,她要求更改协议,要求如出租房屋必须支付她百分之五十房租款,且不能租给亲戚朋友,也不可我自行居住,我当即要求她返还20万房款,不接受这个条款,她却一直避而不见,想咨询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04-18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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