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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被人打伤,被告不承认,说原告先动手而且自己弄伤,这种情况法院怎么判。

被人打伤,被告不承认,说原告先动手而且自己弄伤,这种情况法院怎么判。 事发在工作期间,原告履行工作被告不配合的情况下发生拉扯,原告被被告将一个手指掰骨折,被告没有任何伤情。后原告报警,报警后被告找了人,警方对被告只做了罚款处理。但是介于原告并未殴打被告,派出所不能给予原告任何处罚。现在原告诉讼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误工、伤残等费用。经鉴定已经构成十级伤残,但是被告拒不承认原告为自己弄伤,而且被告找的人,买通了事发目击者(都为被告的同事关系),马上面临开庭,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5-04-18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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