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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动手打人,我方还手,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违反法律法规

对方先动手打人,我方还手,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违反法律法规 对方因车被堵,自己倒车倒进旁边水沟,开始破口大骂,动手拿砖头打人。我们上前抢砖头,砖头跌落在地未伤到人,我们的人被推倒在地,被对方殴打,开始还手。报警后警方说看病的钱去派出所拿,可现在派出所却说没说过这话。我们出院后对方只愿赔偿1万,未提及对方的人受伤的事,询问派出所,派出所不给任何答复。应该怎么办?现在还有最后一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可能要起诉对方,那我们这边要不要也付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na沈洁(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5-04-17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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