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后,因查封长期未住,还交物业费吗?
这是不合理的。 我的补充: 2015-04-16 17:02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
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
从你实际收房之日起开始交。
收房之次月起。
,还交物业费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你好,这是不合理的,物业费的缴纳应该从实际确权之日起。
你好,这是不合理的,物业费的缴纳应该从实际确权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