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太太婚前未婚生子现16岁,现孩子随母移居香港,因不知孩子父亲是谁,出入境移居申请却要求太太具抚养权公
太太婚前未婚生子现16岁,现孩子随母移居香港,因不知孩子父亲是谁,出入境移居申请却要求太太具抚养权公 太太婚前未婚生子现16岁,现孩子随母移居香港,因不知孩子父亲是谁,出入境移居申请却要求太太具抚养权公证或法院判决
婚姻关系移居香港规定母亲可携带未满18岁的孩子,太太和我结婚前未婚,婚前有一孩子,现16岁,如不及时申请随母亲婚姻移居香港,18岁后就不能申请了。
出入境移居接受申请的条件是太太拿到婚前生子的抚养权,文件要求由公证处或法院给出文件,证明母亲有抚养权,孩子生父同意孩子随母亲移居香港。
太太记忆中唯一可能的,并断续有联系的疑似小孩父亲已经到公证处指定的dna鉴定所配合验过亲子DNA,结果不相符合,没有亲子可能。太太记忆没有其它线索了。太太以前未结过婚,一直是独立把孩子带大的。因此无法做抚养权及同意孩子移居协议公证。
网上查资料,有的说在法院能确认孩子母亲的抚养权,有的说不会受理,很困惑,因为没有法院或公证处出具抚养权文件,出入境机构是不会接受孩子的移居申请的!
1.在不知道父亲是谁的情况下如何拿到出入境移居香港审批需要提供的抚养权文件?法院到底受理不?
2.拿到上述文件的流程步骤 所需时间?
3.如果拿不到,有没有其它替代方法?
4.公证处在此情况下又能出什么样的文件供出入境审批小孩移居申请?
5.难道进入死循环,无法在小孩满18前递交申请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imonC……(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5-04-1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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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君伟律师 VIP2015-04-16 14:41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看完您的问题着实替您纠结,既要照顾父亲,又要确认母亲的抚养权牵连因素太多,无法一次性解决问题。我再看了以后也是本着试试的角度来看。
法院直接受理确认抚养权的案子,必须是应该是同居关系或者夫妻双方到场的角度下才能够确认的。没有涉案的双方主体,法院无法单独就一方在场时就做出判决。所以必须找到孩子的亲生父亲或者可能的亲生父亲,来组织一场诉讼。只是有一个担心就是出入境管理部门会不办理,因为孩子的生父还是有权益的。所以如何阻断呢。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把孩子列入民政局孤儿名单中,在转为你们夫妻收养来确认孩子的抚养权。这个可以试试。不知道可否?
三、公证处可能是确认孩子与母亲的亲子关系是可以的,其他的是不行的。
四。出入境管理机构一直纠结于孩子的生父问题到底是依据哪一条款?我个人觉得这条款应该不存在,生父权益是可以被收养,司法判决,所取代的。单独以这一条款卡的。行政行为属于不合理不合法的。我建议是不是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确认一下。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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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首先,法院会受理父妻诉讼,这时可以亲子鉴定,但孩子父妻不知道情况下,法院不能单独亲子鉴定。
其次,建议你到公正处对事实进行公正,这样能通过在出入境移居申请,这时现在欲办理的方案。
还有,到孩子满18岁后,单独办理移居申请。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追问:公证处对事实进行公证?事实指什么具体内容?这个公证就能替代抚养权协议公证或法院抚养权确认文件?
不知道出入境机构能否接受这个所谓的事实公证啊。
回答:未婚生子的事实,这样能通过在出入境移居申请。为了确保顺利通过申请,建议你可以先咨询。望采纳支持!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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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法院抚养权受理的问题,针对抚养权纠纷法院是会受理的,但现因您无法确认父亲即被告的身份信息,在宣告被告死亡程序上可能存在问题,具体可咨询法院的具体处理方式,如果能通过宣告生父死亡,那么自然抚养权就属于母亲,;
2、出入境身份确认的问题,首先,您可携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孩子现有的有效身份证件等证件到公证处对事实情况进行公证,具体细节您可到公证处进行咨询;
3、如仍无法解决,建议延迟移民。
希望此回复对您有帮助,如满意,敬请采纳,如仍有疑问可追问。
追问:出生证明里面没有登记父亲的信息。孩子有上户口也有有效身份证。未婚生子的公证出入境可能不会采纳。出入境强调的是母亲具有抚养权和由此带走孩子移居香港的权力啊。
能不能让公证内容或法院判决内容直接和抚养权内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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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迟到18岁后申请移民,条件很多,恐难满足,搜到的资料贴上来供参考:
香港移民新政策解读——超龄子女移民
时间:2014-08-26 22:06来源:未知 作者:华祺移民 点击: 870次
众所周知在香港移民条件里只有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是可以随父母移民香港的,但是据相关部门报道,2014年2月10日开始,符合条件的超龄子女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批准受
众所周知在香港移民条件里只有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是可以随父母移民香港的,但是据相关部门报道,2014年2月10日开始,符合条件的超龄子女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批准受理凡是亲生父母于1983年12月31日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的移民事项。这则消息引起广大移民人群的高度关注,这说明过去一直执行的受养子女随从移民政策放宽了限制,2011年4月1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已按照申请者亲生父母取得身份证的先后顺序办理了三批香港居民内地超龄子女赴港定居申请,此新政策不设截止日,具体规定四种条件下的超过十八周岁子女是可以随从父母移民的,究竟是哪四种符合申请资格,专家做出了详细解读:
首先父母必须是2001年11月1日之前取得香港身份证的,再就是父母取得取得身份证的时候子女未满十四周岁,最后一点申请的时候父母必须健在,如果父母去世,是没有申请资格的,如果申请者父母是香港居民,他们在内地的成年子女原则上是不允许赴港投靠父母的,但是如果父母确实身体原因需要照顾,在父母提交申请批准之后,香港政府会依据父母的申请进行具体考察和酌情考量,具体的申请速度也要看申请者父母取得身份证时的年龄,一般来说越早取得批准通过的也就越早,再就是依据申请者提交文件资料的完善齐全程度,越完整,香港政府就越节省调查和审核时间,当然,也要看当年当批申请人数的多少,如果过多,自然会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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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法院起诉确认小孩的抚养权。
追问:不知父亲是谁,没有被告,法院受理吗?
回答: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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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证据证明孩子是你太太的,你们结婚后孩子和你们共同生活,你就是孩子的继父,就是孩子的父亲;2、如果外事办必须要出具“关于抚养权的法律文书”你们可以采取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你的非婚生子由你太太抚养,你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或者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你们的婚生子由你抚养,你太太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或者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均分了;(总之要像真事了);然后你太太持人民法院的生效的判决或者调解书,就达到了外事办的苛刻的要求了,当然前提是你们夫妻要感情深厚,没有“假戏真做”的危险了;3、我的意见有点规避法律,但是“目的和初衷是好的,是为了孩子有个更好的成长的环境吗!”,仅供参考,
追问:明白你的好意,问题如下:
1.我们离婚后出具的太太对非婚生的抚养权书也许有帮助,可出入境如果死咬未成年孩子生父的权益,这个非婚生抚养权还是不能废除孩子生父的抚养权啊?
2.移居本身就是随孩子的母亲和我的婚姻理由移居的,离完婚,孩子母亲拿到文件,还得和我结婚才能去出入境递交申请,难保出入境又要求生父再公证抚养权和同意移居。实际上出入境还要求生父本人在孩子递交申请时在场呢!另外也要生父的DNA鉴定。
回答:1、政府外事部门“死咬未成年孩子生父的权益”你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告他们不作为;2、有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认定你太太的抚养权,我认为必胜的;2、是的,有点麻烦,还有风险;3、出入境管理部门是政府部门,不能惯着他们,在吃拿卡要,不履行职责,继续告他们或者投诉,请记者调查采访报道,臭死他们,他们当官的就怕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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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回答一句,可以到法院或公证处问询下。
追问:是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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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经诉讼解决。
追问:什么流程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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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出入境机构协调,说明情况,看如何处理。。。
追问:思路对的,如果出入境坚持做不可能的事,确定生父,那么可以告出入境机构吗?胜算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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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不会受理没有被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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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是流程比较复杂,建议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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