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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7月2日因颈椎压迫神经在上海做了手术,到2015年4月13日通知我去上班

我于2014年7月2日因颈椎压迫神经在上海做了手术,到2015年4月13日通知我去上班 我于2014年7月2日因颈椎压迫神经在上海做了手术,到2015年4月13日通知我去上班,否则将以医疗期满为理由解除合同,我13号去上了一天班后感觉身体不能从事现在安排的岗位,公司提出可以补偿工作年限加一个月的工资,可是我在网上看到,劳动法规定公司还应该赔偿不少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救助,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出这个赔偿。我现在是签的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5-04-13 22: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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