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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7个人在清明期间在我家门口以祭祖为由滋事,我母亲抱着六个月大的孙子上前劝阻

对方7个人在清明期间在我家门口以祭祖为由滋事,我母亲抱着六个月大的孙子上前劝阻 对方7个人在清明期间在我家门口以祭祖为由滋事,我母亲抱着六个月大的孙子上前劝阻,劝其到旁边一点,结果发生口角,后上升为肢体冲突,我母亲右脚两根脚趾骨折。住院期间派出所调解时,对方拒不承认事实,颠倒是非,并将责任归为我母亲,后来派出所下乡调查,结果也对我方不利。现在我母亲为轻伤二级,请问对方会受到处罚吗,整个事件的发生能得到还原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5-04-11 22:4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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