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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因异地社保原因,签署这样的附加协议有效吗?vip

因异地社保原因,签署这样的附加协议有效吗? 我在一家外企A公司(苏州)工作了10年,但是最近因为人事变动需要跟中国总公司B公司(上海)签署劳动合同,但为了仍旧在苏州缴纳社保,B公司委托外服在苏州分公司代缴,但代缴需要跟外服签订劳动合同和相关入职手续,并且用外服的合同在苏州当地社保备案。B公司出具了一份附加协议在协议中声明承认A工作的工作年限合并到B公司并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声明外服合约只是代理社保无真实劳动关系,本人和B公司存在真实劳动关系。

请问这样的附加协议对我以下部分保障吗?
1。工作年限,无固定期限合约是否有效
2.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受到劳动法保护,以后如有劳动纠纷是否可以明确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ouisv……(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5-04-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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