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异地社保原因,签署这样的附加协议有效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因此,本案中,如果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协商一致,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该附加协议是有效的。
其次,关于工作年限,建议您跟B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中约定明确,即将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然后再约定清楚无固定期限的问题;
再次,您与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如果一旦产生纠纷,那么您可以收集下列资料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1、与A、B公司的劳动合同;2、社保缴纳记录;3、工资发放记录;4、工作证、考勤表等。
最后,一旦您发生纠纷,您可以向B公司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和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即可。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签署这样的附加协议有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有效,工作年限方面,建议签订三方协议约定。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这样子的操作是没有问题的,协议也是有效的。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有效形式。
三、工作年限可以通过社保,工资打卡记录,证人证言,附加协议有注明合法有效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无论是事实还是推断都可以寻找到您的工作年限的。
四、您的情况如果还有不放心的地方的话,可以通过工商局查询公司的关联性来处理。您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合同关系的变更综合来认定时没有问题的。您不必担心。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1、工作年限,无固定期限合约有效,受法律保护;2、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也有效,受法律保护;3、建议你保留和A公司的劳动合同交保记录以及A和B公司关联关系的证据。
你好!
首先,附加协议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有效的。
其次,“承认A工作的工作年限合并到B公司并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工作年限及无固定期限约定是有效的。
最后,你与b公司存在真实劳动关系当然受到劳动法保护,如有纠纷可以根据附加协议处理。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你好,附加协议有效的,能保障你的劳动权益。
附加协议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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