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三家合伙在高压线下筘大棚,一人触电身亡,电业局和地主有没有赔偿责任

三家合伙在高压线下筘大棚,一人触电身亡,电业局和地主有没有赔偿责任 事发经过:三家分别是孙某,王某和李某,已经加工好两个大棚,第三个大棚位置刚好在高压线下,刚插第六根铁管出事,高压线输电10千伏,最低弧度距离地面6.8米,八九人在一起作业,其中李某和王某共同把持一根杆子,据王某讲,李某气愤地让王某松开手,执意一人举杆碰触到头上的高压线,发生惨剧,发生后现场的人把死者李某运到医院并装上灵车,这时时隔两个小时才通知死者李某的父母和哥哥,生前李某和妻子感情不是很好,经常谩骂咒死,经常闹离婚,还声称有好多外债,。李某37岁,有男孩9周岁女孩14周岁,父母均是四级残疾人,靠低保维持生活。为此我们主张:一,电业局责任,县电业局作为该段高压电的管理者管理不到位,未进行义务宣传高压线常识,也没有效监督不得有建筑物,此高压线下有道路通,没有警示标牌。二,地主孙某:未提醒并阻止李某在自家预知有危险的高压线下作业,应当赔偿。请问我们起诉会赢吗?古国赢了能得多少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触电事故(黑龙江-绥化)
提问时间:2015-04-11 12:0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