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三家合伙在高压线下筘大棚,一人触电身亡,电业局和地主有没有赔偿责任
三家合伙在高压线下筘大棚,一人触电身亡,电业局和地主有没有赔偿责任 事发经过:三家分别是孙某,王某和李某,已经加工好两个大棚,第三个大棚位置刚好在高压线下,刚插第六根铁管出事,高压线输电10千伏,最低弧度距离地面6.8米,八九人在一起作业,其中李某和王某共同把持一根杆子,据王某讲,李某气愤地让王某松开手,执意一人举杆碰触到头上的高压线,发生惨剧,发生后现场的人把死者李某运到医院并装上灵车,这时时隔两个小时才通知死者李某的父母和哥哥,生前李某和妻子感情不是很好,经常谩骂咒死,经常闹离婚,还声称有好多外债,。李某37岁,有男孩9周岁女孩14周岁,父母均是四级残疾人,靠低保维持生活。为此我们主张:一,电业局责任,县电业局作为该段高压电的管理者管理不到位,未进行义务宣传高压线常识,也没有效监督不得有建筑物,此高压线下有道路通,没有警示标牌。二,地主孙某:未提醒并阻止李某在自家预知有危险的高压线下作业,应当赔偿。请问我们起诉会赢吗?古国赢了能得多少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触电事故(黑龙江-绥化)
提问时间:2015-04-11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