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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钱我是要还是不要?
500元钱我是要还是不要? 我是一名下岗女工,十多年来一直在家带孩子,直到孩子能够放手才出去找工作。2010年8月份,我看到一家大型医院招聘保洁员,我去了,主管领导作了登记,并告知月工资为750元(合25元/天),我被试用了四天(9月4日-9月7日),便正式上岗。头一个月干到9月30日,总计27天,按理说应得工资675元,而院方只给了我575元。也就是少算了四天试用期的100元。期间院方一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个月,我被告知从10月份起月工资涨到850元。为了这份不易的工作,我辛辛苦苦从10月1日干到11月2日,院方依然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还对我挑挑拣拣,不是房间没收拾利索就是地上脚印没有看到。大家知道,医院里人来人往很频繁,谁也不可能保证每时每刻都跟在来人后面擦痰、擦脚印。2日上午,主管又来批评我,我和她发生了口角,但我争执不过她。一气之下我提出了辞职。
11月10日是开支日,原以为这月我能得到满月工资850元,但院方说只能支付半个月工资,即425元,理由是: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打招呼。而且这半个月工资还得推到下月即12月份才能开。
12月10我又去领工资,但主管不在。11日再去,也只领到半月工资的425元。我心里那个憋屈、那个气愤啊。
经人提醒,我去市政府仲裁办申请仲裁。头天上午去了,管事的正在网上斗地主,很不耐烦地应付着我的问话,说这点小事犯不着找仲裁,跟院方好好说说就是。我说“我都说过了,人家改不了”。我好一顿相求,管事的依然不理睬,于是我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盒红双喜牌香烟。对方收了,才起身从一柜子里拿出一份冲裁申请的书写要求打印稿,说:“就按照这上面的要求写一份送来”
回到家,我写了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要求院方支付拖欠的575元,以及按《劳动合同法》加付赔偿金1525元。
12月15日星期三。我把写完了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送到 市仲裁办,对方看了看,说“放这里吧,下周三之前给你答复,回去听信就是” 。
今天,仲裁办来电话,说只能要回来575元,让我去拆了仲裁申请。
现在我有两个想法,一是先要回所欠的575元,然后再去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赔偿金。二是,先不要这575元,直接去法院起诉。
问题是,如果按第一种想法,要回来575元,等于我同意了仲裁办的裁决,再去法院起诉还行不行?如果按第二种想法,先不要这575元,直接向法院起诉,那么,会不会连这575元也黄了?
希望有关法律律师能给予答复,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懂爱5315(吉林)
提问时间:2011-02-10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