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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因:一天晚上11点左右,同村有个男的翻过我舅舅家围墙,趴在窗口

事情起因:一天晚上11点左右,同村有个男的翻过我舅舅家围墙,趴在窗口 事情起因:一天晚上11点左右,同村有个男的翻过我舅舅家围墙,趴在窗口,而当时正好我舅妈在家洗脸准备睡觉,被他吓了一跳,赶忙叫我舅舅来,我舅舅来后开门后发现是同村的人,问他半夜三更的想干嘛,后来相互发生口角,之后那人走了。没想到第二天那人叫来他两个儿子及一帮社会上的人共计12个左右来我舅舅家,但是正好吃完饭我舅舅不在家,只有我舅妈跟几个村里人在打麻将,我外婆在外面见状赶紧跑到我家,说舅舅家出事了,来了很多人,要打人的样子,我和爸妈先后赶到,后对方不分青红皂白将我爸打了,然后我妈去拉也被打,我看见后立马上去想拉开他们,最后我和舅妈也被打了,最后导致我没上方有一处伤,缝了5针,就有疤,有3—4厘米,我舅妈被踢到膀胱导致泌尿不正常,我父母多处淤痕。我想问如果我们公安调节不下来,我们去上述,对方是否构成刑法第245条非法入侵他人住宅,以及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希望好心人帮忙解答,真心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舟山)
提问时间:2015-04-10 14: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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